治疗白癜风老专家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划重点!“猴姑”商标还是江中的!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结果如下: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二、驳回宁波市达伦之园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年3月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第号《关于第号“猴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达伦之园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一、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裁定。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第一,诉争商标是否带有欺骗性,进而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第二,诉争商标标志是否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点,进而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案中关于两个争议焦点的判断,均需要以诉争商标“猴姑”与“猴头菇”是否形成对应关系为事实基础。根据《对症蔬果速查全书》一书的记载,“猴头菇”的别称并非仅有“猴菇”一种,故据此难以认定社会公众或者相关公众会认为“猴头菇”与“猴菇”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且诉争商标“猴姑”的“姑”字与“猴头菇”的“菇”字在字形、含义上并不相同,故可以认定在诉争商标申请日时,“猴姑”与猴头菇”未形成对应关系......鉴于“猴姑”与“猴头菇”并未形成对应关系,故诉争商标标志不会导致公众对核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诉争商标标志“猴姑”并非仅直接表示核定使用商品主要原料等特点,故诉争商标标志具有显著特征,且根据江中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通过其对诉争商标在饼干等商品上的持续、广泛的宣传和使用,诉争商标标志的显著特征得以进一步增强。附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来自知产力